科研创新:为刑事技术插上腾飞的翅膀
记首届刑事技术“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决赛
当今世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公安部党委科技兴警战略和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打击犯罪新形势、执法办案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今年刑事技术部门首次以“科研创新”为主题,举办首届刑事技术“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技术信息化水平,为加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2月17日、18日,全国公安刑事技术精英齐聚北京,在紧张激烈的创新大赛决赛角逐中,享受科技为公安工作带来的“新盛宴”。
大赛目标——
破瓶颈 补短板 促提升
刑事技术每年十项重点攻关项目与十项重点推广项目“双十计划”,是按照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建设全国顶尖、国际一流”的刑事技术发展目标,重点解决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个体识别特征刻画、技术信息化、物证溯源管控等五个方面的关键科技瓶颈和成果推广短板等问题。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双十计划”按照“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央+地方”的组织实施模式,对于提升刑事技术研发能力,加快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共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成果,其中现场指纹智能鉴定系统、人像智能鉴定系统等成果已被迅速用于实战且成效初显;调动和激发全国刑侦部门、科研院所、技术厂商的科研创新热情,2019年共有148家单位参与“双十计划”申报,申报内容涵盖刑事技术全部工作方向;各地充分发挥“警企、警校”合作优势,确保形成合力提升能力;在集中研究、集成攻关的过程中,发掘了一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此次创新大赛面向全国刑侦部门开展,参赛成果均为国内自主攻关创新,设置“现场勘查智能化应用”“检验鉴定精准纵深应用”“技术信息化融合应用”三个方向。创新大赛历经遴选推荐、集中初评、决赛展示三个阶段。决赛对通过初评的45个项目进行评审,共评出重大技术突破奖1个、金奖15个、银奖30个、优秀组织奖9个。
选手心声——
时代在变 初心不变 决心不变
决赛现场,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均采用“PPT+视频”的方式向评委、观众展示,并回答评审们的现场质询。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七支队支队长钟涛告诉记者,北京刑侦部门积极尝试利用科技手段,研发了《智勘查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就是将人工智能与现场勘查相结合,边勘查、边采集、边录入、边比对、边串并、边反馈的现场勘查新模式。
“时代变化太快,技术在变,环境在变,勘查手段一变再变,但作为现场勘查的工作者,忠诚于国家的信仰不变,保护人民群众的初心不变,打击犯罪的决心不变。”钟涛说。
决战打响,选手纷纷拿出撒手锏,一比高下。
《利用混合现实技术实现现场物证与犯罪行为的全息动态重建》项目研发了用于现场勘查空间、物证三维信息全息采集的编码结构光三维扫描设备,首次实现了虚拟场景实勘的侦查破案工作应用方式,满足了重特大室内案件现场的分析、重建以及研究工作可视化、客观化的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痕检室主任李玮告诉记者,这一项目成功填补了刑侦工作在全息动态重建领域的技术空白,凸显科技对实战的支撑能力,带动了上海现场勘查工作整体水平的转型升级。
天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十三支队就当前打击工作的难点——现场勘查中证据提取和固定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完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电子数据快速取证系统》,目前又完成了快取工具的集成。
天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十三支队电子物证检验科科长范玮介绍:“这一项目填补了目前电信诈骗案件现场勘查中尚无专门的数据提取设备的空白,有效解决了电信诈骗案件现场勘查中涉案电子数据无法快速提取、有效提取、规范提取的难题。”范玮说。
评委感言——
勤奋学习 善于学习 终身学习
决赛现场,由院士、科技精英、院校教授、实战专家等组成的11人评审委员会,不断向项目负责人质询,提出意见、建议。
作为评委,已82岁高龄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耀,全程参与决赛,一丝不苟地提问、打分。“新时代,刑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安刑事技术工作快速发展,让我们真切感受到科技兴警的力量。”刘耀说。
评委、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政委、高级工程师周克武说,每一个项目都凝聚了民警的智慧与心血。
“我虽然是赛场上的评委,但更是一名刑事技术警察,观摩决赛,收获颇丰。”评委、党的十九大代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田雪梅说。
“‘双十计划’很好地促进了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设计研发了具有极强实用性的高科技警务设备。”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处长牛宏睿认为,刑事技术“双十计划”值得在各行各业推广学习。
首届刑事技术“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决赛获奖单位名单
重大技术突破奖: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金奖: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辽宁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襄阳铁路公安处、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重庆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银奖: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侦支队、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江西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査总队、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优秀组织奖: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重庆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贵州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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